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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志摩的一场官司

2000-12-27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韩石山 我有话说

定居上海一年后,徐志摩陷入一场龃龊的官司中。

上海是陆小曼小时候玩大的地方,不需要适应,甚至不需要打扮,就融入了上流社会。在环龙路的花园别墅住家,等于一抬腿就步了上流社会。

一九二七年冬季的上海,是个什么景象,我们不难想象。当年四月国民政府定都南京,上海近在咫尺,往返甚便,繁华又倍之,于是沪宁道便成了山阴道,十里洋场便成了新贵们的温柔之乡。衙门在南京,公事可在上海办,门面在南京,交易可在上海做。于是大上海的灯更其红了,酒更其绿了。

越是繁华的地方,越需要漂亮的女人。反过来说,没有漂亮女人衬着,也繁华不到哪里去。江山和美人,总是相互辉映的。陆小曼在上流社会的名声,从她的演戏上可以看出几分。职业演员演戏是贱业,票友演几出戏,若是以赈灾为名,又是最风雅不过的。遇上这种场合,策划者常亲自登门,请小曼出来捧场。首次演出是在恩派亚大戏院,小曼先演昆曲《思凡》,后与江小鹣、李小虞合演《汾河湾》为大轴,一时间名声大噪。此后凡有此类演出,总少不了小曼的参与。以至上海上流社会中,无分男女,闻小曼之名,咸欲一睹颜色为荣。

小曼一到上海,就结识了江小鹣、翁瑞午一班朋友。江翁都是世家子,广有钱财,又爱好艺术,与志摩夫妇交情甚笃。小曼身体不好,翁会推拿术,间或给小曼按摩。江小鹣曾留学法国,主办天马剧艺会,相当于艺术沙龙,一切开支都由江负担。

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六日、七日,天马剧艺会在夏令配克电影院组织了两场票友演出,陆小曼、江小鹣、翁瑞午、徐志摩都参加了。名民国著名公子袁寒云(抱存),著名艺人俞振飞也登场助兴。

六日演出的《玉堂春》中,小曼饰苏三,翁瑞午饰王金龙,江小鹣饰蓝袍,徐志摩饰红袍。据说以徐志摩演技最差,坐在那里,总把两只靴子伸到桌帏外面。

就是这次演出,加上小曼与翁瑞午总是有些不检点的地方,无聊小报趁便调盐加醋,造成诽闻,对小曼大肆攻讦,也污损了志摩的品格,酿成后来的官司。

十二月十七日,《福尔摩斯小报》刊出一篇署名“屁哲”的下流文章,标题为《伍大姐按摩得腻友》。全文是———

诗哲余心麻,和交际明星伍大姐的结合,人家都说他们一对新人物,两件旧家生。原来心麻未娶大姐以前,早有一位夫人,是弓叔衡的妹子,后来心麻到法国,就把她休弃。心麻的老子,却于心不忍,留那媳妇在家里,自己享用。心麻法国回来,便在交际场中,认识了伍大姐,伍大姐果然生得又娇小,又曼妙,出落得大人一般。不过她遇见心麻以前,早已和一位雄赳赳的军官,一度结合过了。所以当一对新人物定情之夕,彼此难免生旧家伙之叹。然而家伙虽旧,假使相配,也还像新的一般,不致生出意外。无如伍大姐曾经沧海,她家伙也似沧海一般。心麻书生本色,一粒粟似的家伙,投在沧海里,正是漫无边际。因此大姐不得不舍诸他求,始初遇见一位叫做大鹏的,小试之下,也未能十分当意,芳心中未免忧郁万分,镇日价多愁多病似的,睡在寓里纳闷,心麻劝她,她只不理会。后来有人介绍一位按摩家,叫做洪祥甲的,替她按摩。祥甲吩咐大姐躺在沙发里,大姐只穿一身蝉翼轻纱的衫裤,乳峰高耸,小腹微隆,姿态十分动人,祥甲揎袖捋臂,徐徐地替大姐按摩,一摩而血脉和,再摩而精神爽,三摩则百节百骨奇痒难搔。那时大姐觉得从未有这般舒适,不禁星眼微饧,妙姿渐热,祥甲那里肯舍,推心置腹,渐渐及于至善之地,放出平生绝技来,在那浅草公园之旁,轻摇、侧拍、缓拿、徐捶,直使大姐一缕芳魂,悠悠出舍。此时祥甲,也有些儿不能自持,忙从腰间挖出一枝短笛来,作无腔之吹,其声呜呜然,啧啧然,吹不多时,大姐芳魂,果然醒来,不禁拍桌叹为妙奏。从此以后,大姐非祥甲在傍吹笛不欢,久而久之,大姐也能吹笛,吹笛而外,并进而为歌剧,居然有声于时,一时沪上举行海狗大会串,大姐登台献技,配角便是她名义上丈夫余心麻,和两位腻友:汪大鹏、洪祥甲。大姐在戏台上装出娇怯的姿态来,发出凄惋的声调来,直使两位腻友,心摇神荡,惟独余心麻无动于中。原来心麻的一颗心,早已麻木不仁了。时台下有一位看客,叫做乃翁的,送他们一首歪诗道:诗哲当台坐,星光三处分,暂抛金屋爱,来演玉堂春。

真可以说要多下流有多下流。原想作些删节,可是一删节就不是原文,若志摩据此起诉,就是无理取闹了。

不用细看也会知道,余心麻是徐志摩,伍大姐是陆小曼,汪大鹏是江小鹣,洪祥甲是翁瑞午,海狗会是天马会。除了人物的关系与心态不实之外,交往并演戏等,可说件件是实。

这篇下流文章,徐志摩肯定是看到了。他很苦恼。小报固然下流,可是能说自己做的都对吗?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日记中有这样的话———

我想在冬至节独自到一个偏避的教堂里去听几支圣诞的和歌,但我却穿上了臃肿的袍服上舞台去串演不自在的“腐”戏。我想在霜浓月澹的冬夜独自写几行从性灵暖处来的诗句,但我却跟着人们到涂腊的跳舞厅去艳羡仕女们发金光的鞋袜。

《福尔摩斯小报》上的文章,实在太下流了,引起租界巡捕房的干涉,以攸关风化为名予以检举,由临时法院处罚示儆。志摩夫妇和江小鹣、翁瑞午,觉得这处罚还是太轻了,便延请律师,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。起诉的对象是《福尔摩斯小报》的编辑吴微雨。起初还列有平襟亚,经平延请詹纪凤律师到庭声明与该报毫无关系,平的名字乃被摘释。

一九二八年一月十一日午后,法庭公开审理此案。主审法官为周先觉推事。旁听者大都为文艺界中人物。先是双方律师辩论。

原告律师董则民说,被告自登载这篇文章后,捕房因其妨碍善良风俗提起公诉,虽已处罚,然此案情节迥别,不能适用一案不得两控的原则,故被破坏名誉之人仍有控诉的权利。查其文内所记之余心麻即隐射徐志摩,汪大鹏隐射江小鹣,伍大姐隐射陆小曼,海狗会隐射天马会,若统观全文,再将天马会演剧之剧目单所列人名核对,加以推测,未有不天然巧合,使人心领神会,连类而想及文中诸人,即本案之各原告也。被告即公然侮辱伤害四位合法公民,应受刑事处分,请予按刑律三百六十条办理。

被告未出庭,由詹纪凤、陈则民两律师代理出庭辩护。

詹律师以该报所载《伍大姐按摩得腻友》一文,既经捕房公诉,处罚被告罚金,接之刑事诉讼条例三百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,同一事件不得向同一法院做再度控诉,此项诉讼条例国民政府未予取消,当然有效,请求驳回原告之起诉。此为本案之先决问题。原告津师顷所诉者,乃本案之内容。诉讼程序未决定之前,根本谈不到实际法律运用,所以必须先行解决其起诉之合法与否。

陈律师辩护理由,注重于诉讼主体错误一点,文内所记人名为余心麻、汪大鹏、伍大姐等,并无一语涉及徐志摩、江小鹣、陆小曼诸人,纵使文字中有侮辱谩骂情事,然亦与徐等无关风马,假使有人骂董则民而我不能强自认定彼乃骂我陈则民。所谓吹皱一池春水,底事干卿,而况法律系严格的,不能援引比附,以莫须有三字列入人罪,诉讼主体犹未构成,何能起诉,应请驳斥不理。

周推事详加审核之下,以本案与捕房所诉同一事实,不便再予受理,当庭驳回并谕知原告人,如欲要求赔偿名誉损失,应另行具状向民庭起诉。

这场官司就这么不了了之。

(摘自韩石山新著《徐志摩传》,全书即将由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于2001年1月出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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